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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9年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9-12-04     浏览数:895

2019123舟山市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舟山市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史海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决定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核定数,批准普陀区本级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9.15亿元,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普陀区本级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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