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
关于全区贯彻落实《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9-09-30     浏览数:1559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于7月—9月,对全区贯彻落实《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会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实地检查了相关市场、网吧、宾馆、广场、公园、居民小区、交通道路等地,并与区文明办、交警、市监、城管、卫健、文广旅体等主要职能部门进行了座谈,走访了沈家门和东港两个街道,听取了部分区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村社干部的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条例》自201831日实施以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平台搭建,推进重点整治,把《条例》贯彻实施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法律支撑和重要抓手,促进《条例》落地,取得初步成效。

(一)《条例》普法宣传有序开展。区政府制定印发了《普陀区贯彻落实<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对《条例》宣传教育、执法分工、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区文明办联合公安、司法、城管、旅游、教育、交通等部门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商场集中学习的“五进”宣传行动,向全区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免费发放《条例》8万多册,将条例内容编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运用“电视问政”、“人大代表在行动”等平台,聚焦《条例》贯彻实施促进遵守《条例》氛围的形成。

(二)文明促进平台初步建立。一是依托12345全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工作平台,受理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条例》实施以来,已受理文明建设方面的投诉1214件,办结1108件。二是开展全区统一信用平台建设调研工作,做好《条例》规定的处罚内容纳入信用体系的可行性论证。三是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通过“中国.普陀”微信公众号,曝光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以及乱设摊点等不文明行为。四是打造“创城随手拍”公众微信互动平台,截至目前,参与人数已有上千人次,收到照片1400余张,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创城监督;同时,通过电视台《阿宝在现场》、《文明多棱镜》、《渔都聚焦》等舆论监督栏目,密集聚焦各地贯彻《条例》中的短板问题,促进文明建设不断推进。

(三)开展不文明行为重点整治。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通过专题会议、工作例会、现场督查、文件抄告等形式,推动《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市监部门建立了农贸市场积分制管理制度,开展了“文明餐馆” 创建、“文明经营户”评比等活动。城管部门开展了“秋风行动”沿街乱象专项整治、居民小区环境整治集中攻坚、城区流浪犬集中收捕、景观河道钓鱼等专项整治。交警部门开展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非机动车逆行、违法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卫健部门把禁烟执法与“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对医院、网吧、酒店大堂等公共场所开展禁烟执法,还专门配备了控烟劝导员。18年至今,全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6万余起,违章搭建200余起,水产车、工程车遗撒泄漏185车次,个人吸烟行政处罚99例,不文明养犬处罚90例。

(四)《条例》有关条款得到较好落实。一是加强文明行为鼓励。制定出台《普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开展道德模范、浙江骄傲、舟山魅力、普陀好人等先进人物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二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注册志愿者49412名,建立了2家志愿服务基地,319个志愿服务站点和516个志愿服务专业团队,“文明礼让斑马线认领”、“红色管家”、“全民清洁日”等志愿活动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强化文明基础设施建设。创城以来,完成盲道改造7000米,在全区各个创城点位均设置了母婴室,已累计建成规范化母婴室11个,在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了无障碍设施和爱心座椅。

二、《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贯彻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检查掌握情况来看,《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条例》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尚有欠缺。《条例》实施以来,只停留在一般行为规范宣教层面,且存在“一阵风”现象。《条例》宣传工作较多是面上、阶段性的,缺乏系统和长期规划,缺乏群众参与和互动,缺乏普法培训和解读,深入居民区、贴近群众生活、常态化的宣传还不够,许多市民对《条例》规定不了解,有的甚至还不知道有此《条例》,《条例》宣传存在盲区和死角。

(二)《条例》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一是执法的持续性、常态化不够。2018年,交警部门共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19877起,而去年省测、国测期间(201810-12月)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达8502起,占2018年查处总数的43%201817月禁烟处罚数为0,省测国测期间禁烟处罚数骤升到46起,占处罚总数的50%。省测、国测期间执法案件数明显上升。二是执法力量不足。目前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需要受理的执法事项有288项,《条例》规定的执法职责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沈家门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的一线执法人员仅17人,东港街道11人,人员队伍力量远远不足以保障《条例》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开展,也难以保证执法的力度。如控烟处罚,因执法力量的不足,对所有违法处罚都走简易程序,仅以50元的最低标准处罚,执法的刚性和威慑力远远不够。三是强制执法手段不多。因随地吐痰、随处便溺、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存在着很大的随机性,取证难,导致执法人员缺乏相应的执法手段。特别是对拒绝缴纳罚款、以拖延或者不理会的方式进行“软”对抗的责任人,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不能保障执法效果,给条例贯彻执行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条例》实施合力需要强化。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文明建设“三个平台” 虽然初步建立,但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如市场的禁烟问题执法主体不明,城区河道未公布为景观河道时对钓鱼、洗衣等行为缺乏处罚依据难以有效监管,行为管理部门不明确,对不文明拉客等行为的处罚需要部门联动配合,执法时难以做到及时有效,不文明违法行为诚信平台还未建立,投诉、曝光平台未有效整合等。此外,许多不文明行为监管工作处于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形,市民参与不文明行为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四)《条例》贯彻实施不够全面。《条例》注重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在第二章对文明行为鼓励与提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过程中重“基本行为规范”的约束,轻“鼓励与倡导”的激励,重文明建设的硬件投入、轻文明礼仪的柔性引导。贯彻实施《条例》的部门参与面不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贯彻实施《条例》的优势还没有很好发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贯彻实施《条例》的表率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三、对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发挥《条例》在引导和规范市民文明行为,促进城市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普法教育,提升公众法治意识。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持续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推动《条例》真正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按照“分类施教、多管齐下、不留死角”的要求,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条例》的公众知晓率。要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公职人员职业规范要求,列入个人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引导公职人员争做遵守《条例》的模范。要运用以案释法、短板聚焦、专家点评等形式向普通市民广泛宣传《条例》。要以农村和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为重点,拓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载体,把学生的文明行为教育从养成教育上升为法治教育,从学校教育上升到公民教育。要围绕《条例》立法背景,向执法人员开展案例讲解,剖析执法实践,解读法规条款,增强其法治素养,规范其执法行为。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条例》执行合力。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各部门在贯彻《条例》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督促各地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条例》的内容做好各自工作,发挥各自优势。二要对《条例》贯彻实施中发现的一些执法主体不明确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明确执法主体,做出相应规定,消除执法盲区。三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相互借力,对一些疑难问题、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实效。四要促进文明平台从初步建立到初步整合,早日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并作为实施荣誉表彰奖励、居住证积分等措施的依据。五要加强督促检查,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区域的文明促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三)突出执法重点,确保《条例》全面实施。要坚持“社会文明倡导”和“社会陋习治理”两手抓,既要从公共环境 、社会促进、褒奖善行、鼓励参与等多维度,强化价值导向和利益导向,发挥表彰奖励制度的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植人心;又要强化《条例》执法,综合采用教育和惩罚两种手段,提高教育处罚效果。要坚持聚焦点、抓重点、解难点,在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倡导、引导劝阻的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焦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机动车违停、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不文明养犬、公共场所吸烟等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各执法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最大程度地发挥《条例》的刚性作用。要理清相关执法部门的职权关系,早日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有效解决职责不清、协调困难、效率低下等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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