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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普陀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01     浏览数:2012

(2019年1月24日舟山市普陀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新龙

各位代表:

舟山市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舟山市普陀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对该报告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执行数为27.74亿元,完成预算27.72亿元的100%。支出实际执行数为37.26亿元,完成预算调整数37.25亿元的100%。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专项转移性支付收入等合计61.27亿元,支出加上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等合计61.27亿元,收支相抵,预计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际执行数为0.45亿元,完成预算0.4亿元的114.3%。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上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等合计13.21亿元。支出实际执行数为13.21亿元,完成预算7.85亿元的168.3%。收支相抵,预计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018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实际执行数为2.69亿元,完成预算2.84亿元的94.6%。支出实际执行数为2.5亿元,完成预算2.84亿元的87.9%。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19亿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际执行数为1014万元,完成预算1000万元的101.4%。支出实际执行数为1014万元,完成预算1000万元的101.4%。收支相抵,预计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区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按照区委对全区财税工作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了人代会批复的预算任务数,保障了财政平稳运行,实现了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

但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财政增收难度较大,财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建议区人民政府和财政经济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8.57亿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27.74亿元增长3.0%,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加税收返还、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预计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亿元。提出的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9亿元,为上年调整执行数61.27亿元的96.3%。收支相抵,当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43亿元,为上年实际执行数0.45亿元的95.3%,加上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等,预计收入合计14.73亿元。提出的2019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4.73亿元,为上年实际执行数13.21亿元的111.5%。收支相抵,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为2.62亿元,为上年实际执行数2.69亿元的97.4%。提出的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2.62亿元,为上年实际执行数2.5亿元的104.8%。收支相抵,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100万元,为上年实际执行数1014万元的108.5%。提出的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1100万元,为上年实际执行数1014万元的108.5%。收支相抵,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体现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财政预算草案和报告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同意《关于舟山市普陀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三、为了确保2019年全区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强财源建设,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加强财政经济运行态势研判,认真分析税源结构,完善税费征管机制,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加大清欠力度,挖掘增收潜力,依法应收尽收。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培植涵养财源。精准把握、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保障重点支出。坚持树立政府要过“紧日子”,让老百姓过“好日子”的思想,严控 “三公”经费预算,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真正做到有保有压有控,保要到位,压要彻底,控要合理,避免财政资金无效配置或产生挤出效应。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保障重点项目、重大民生等重点支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办好民生实事。

(三)强化预算约束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原则,规范预算编制执行,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强化支出管理和制度执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加大对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力度,规范各部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行为,着力强化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同时要加强公共资源配置、国资国企和资金资源密集等领域的监管。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控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监测,规范政府举债行为,有效防止过度举债。积极稳妥地化解存量债务,逐步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切实做到债务规模与财政收入水平相匹配,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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