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般程序
发布日期:2019-04-16     浏览数:13243

一、制订调研方案。常委会相关工委应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拟定相应的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方案,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方案报办公室。方案应当明确调研的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参加人员、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做到务实、精简、高效。

二、抓好业务学习在组织开展调研或视察前,相关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调研组成员、代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使相关人员对调研的内容、政策背景、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有全面、准确的掌握,便于下步开展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研调研一般采用实地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突出针对性、实效性、群众性原则,并做到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针对调研期间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情况反馈、意见建议等,相关工委要组织调研组成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及时汇总整理,同时做好影像资料的积累工作。

四、起草调研报告。调研结束后,相关工委应及时形成调研报告。报告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言之有物、篇幅适中。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列成条目式清单附于报告后面。如有亟需引起区委、区政府重视的问题,应另行文形成情况反映、情况专报等专项调研报告。

五、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相关工委根据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书面意见,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必要时,可附上审议意见办理事项一览表,经常委会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及时建档归档。会议结束后,相关工委应在1个月内将审议议题相应的文字及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并移交办公室,做好文件资料的建档工作。

七、加强跟踪督办。相关工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规定,跟踪抓好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处理,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情况等资料移交办公室归档。



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资料归档清单

1、调研方案

2、调研阶段收集的重要意见建议

3、调研报告(含情况反映、情况专报等专项报告)

4、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5、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

6、审议意见

7、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8、满意度测评结果

9、各阶段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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