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22     浏览数:2667

(舟普人常办〔2018〕48 号)


为加强对机关退休干部(包括机关退休职工,下同)的 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水平,使退 休干部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结合人 大机关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分管副 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行政接待科同志为成员的区人大机 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区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下,开展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 务工作。

二、工作小组要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要把退休 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列入机关重要议程,每年年初制定年度 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纳入区人大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的对象为:工 资关系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退休干部职工。建立区人大 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管 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加强机关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完善组织设置,选 配好党组织负责人。退休党组织定期开展支部活动,进行 各项学习。学习材料由工作小组负责提供。对上级要求传 阅的重要文件按规定由工作小组派专人及时送阅。

五、支持机关退休干部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和特长优 势,为新区建设发挥作用。每年举行一次机关退休干部座 谈会,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征求退休干部意见和建议。区 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人大机关退休干部参加的会议 和活动,由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每两月一次的退休干部活动, 活动内容原则上按年度计划安排实施。

七、工作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经费,为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对上级党组织 返拨的党费,按有关规定,全额拨给退休干部党组织使用。

八、工作小组要督促办公室财务部门按规定足额发放 退休人员退休金及各类补贴,同时加强与社保部门的联系 沟通,及时了解退休人员增资、调资政策,并将相关政策告 知退休人员。

九、工作小组要配合医疗部门做好退休干部一年一度 的健康体检工作。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工作小 组应予以协调安排。

十、退休干部患病住院时,工作小组应及时派人前往 医院慰问看望。如遇患病住院或治疗发生困难。工作小组 应及时与医疗单位沟通联系,尽力帮助解决,并及时办理 医药费报销等相关手续。对长期居住在外地或患病的退休 干部,要定期联系了解其身体和生活情况,对有困难的要 给予必要的帮助。机关退休干部去世,工作小组要安排人 员前往吊唁,并协助家属办理治丧事宜。

十一、重要节日期间,工作小组要负责做好退休干部 的走访、慰问工作。

十二、本制度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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